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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给自己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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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来可能没有人相信,我最近才学会怎么去对一个人“不好”,或许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“怎么拒绝一个对我表示善意的人”。


《圆桌派》在《分手3》电影上映的时候出了一集谈失恋,今儿个被我翻出来看了一篇。以前,分手与被分手的事情在我身上发生时,通常我都是那个被分手的人,没有几乎。当然,因为也没谈过几次恋爱,我就把朋友关系也算进来了。


节目里有个嘉宾说在分手阶段时伤害是互相的。因为想要分手的人在给对方造成不适和痛苦的时候,这种感觉会反弹回自身。我想这姑娘肯定和我一样总爱把别人的情绪背在身上,好听点是善良,造成别人的难过感到抱歉;说难听是当了“婊子”还要立牌坊,明明就厌烦了,还不希望别人“不喜欢”你。这么说可能太难听了,有些人就是有一种天真的希望:愿所有人眼里的我都是完美的。

不过,我承认这种情况会发生,也不否定这种因为跟他人分手对他人表示抱歉的人是“善良”的,我曾因为给别人造成伤害而感到困扰,因此“默默忍受、承担”,但这何尝不是慢性长期的互相虐待呢?有时,干脆利落的互相伤害是必须的。


这种转变发生在什么时候?

以前可以很肯定的说,我的所有朋友,爱人都是我深爱的,没有一个作假又或者只是“临时凑活”,现在不行。正是因为泛泛之交的存在,才学会了不背负他人的情绪;也正因为可以因为“他喜欢我,人也不错”所以在一起,才学会了“厌烦、拒绝”这种事情。


写到这儿,突然也不确定到底是以前好还是现在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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